(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的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法律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明显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有哪些要求第三条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1。食品标签知识(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1。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什么?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
2.配料表:所有配料应按要求标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应按要求标注名称。3.净含量的标示应包括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4.说明书应当标注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和件数,或者只标注件数,可以不标注“说明书”字样。5.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注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并能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国家规定的净含量标准: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的商品数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准确反映其标注的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的差异不得规定允许的短缺量。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所含的货物量。应在主显示面底部30%范围内的显眼位置进行标记,并与容器底部平行。净含量必须标明公制单位(克、千克、毫升、升)和美制单位(盎司、磅、液体盎司)。
标准要求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的商品数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准确反映其标注的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的差异不得规定允许的短缺量。净含量和净重的区别:净含量是指除去杂质等后的质量。净重是指物品或物体的“混合物”中“规定”物质的含量,而净重是指物品(物体)在没有包装或保护的情况下的实际重量。
法律分析:1。粮食、蔬菜、水果:每公斤价值在6元以内的,不足1公斤时允许误差20克;1公斤到2公斤允许有40克的误差;超过2公斤到4公斤允许80 g误差;100克的允许误差从4公斤到25公斤。2.肉、蛋、禽、海(水)品、糕点、糖果、调味品: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5克允许误差小于25公斤;2.5公斤到10公斤的允许误差为±10克;从10公斤到25公斤,允许有15克的误差(活禽、活鱼、水产品不在本规定之内)。
法律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明显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标称净含量为550g(ml)的商品,净含量百分比为9;50、100克(毫升)的货物不得少于实际数量的4.5克(毫升);100、200 g (ml)的商品,净含量百分比为4.5;200、300克(毫升)的货物,不小于9克(毫升);300,500 g (ml)的商品,净含量百分比为3。500(ml)1kg(l)的货物,不少于15g(ml);1 kg和10 kg (L)的货物,净含量百分比为1.5;10千克和15千克(升)的货物,不小于150克(毫升);15kg和25kg (L)货物的净含量百分比为1.0。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六)检验批,是指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七)同种定量包装的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的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包装材料相同的商品。”对生产者而言,检验批价值是出厂价格*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相同定量包装商品的批号的乘积;
根据规定,如图所示,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文字最小高度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此外,同一包装内装有多件相同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净含量和单个定量包装商品的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装有多种不同种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明每件的净含量和不同种类定量包装商品的数量,或者分别标明不同种类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2、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和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3.对于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导致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商品在规定条件下净含量的准确性。4、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计量监督检查。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和水分变化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影响。
/图像-7//图像-8/ 1。定长包装的产品标注净含量(Q(n下标))允许短缺(T)mQ(n下标)≤5m,不允许短缺。Q(n下标)> 5mQ(n下标)×2%2。固定面积包装产品的标示净含量(q (n下标))允许短缺(t)全部Q(n下标)。n下标)≤50短缺Q(n下标)> 50Q (n下标)× 1% * * VGM误差范围:GM重量不得超过/5%或1吨(以较小者为准)分析:当一个VGM实际上是35吨集装箱时
第三条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在包装的显著位置,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第四条生产和经销定量包装商品必须保证净含量准确。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容物的实际质量、体积和长度。第七条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当标注如下: (一)固体商品的质量以克(克)和千克(公斤)为单位。(2)液体商品的体积L(升)、mL(毫升)或质量G(克)或kg(千克)。
以体积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应为20℃时的体积。如果货物以长度计量,则应以毫米、厘米和米为单位,第八条根据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限值,应当使用表(4)所示的计量单位进行标注。第九条定量包装商品标示净含量的文字最小高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第十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应当以多件包装商品标注,或者以总净含量和总件数标注。